葡萄胎治疗有什么原则?
葡萄胎是什么?葡萄胎其实是异常受精后无法正常发育成胚胎的病变,是因妊娠后胎盘滋养细胞异常增生,间质水肿,终末绒毛转变成大小不一的水泡,相互连接成串,状如葡萄而得名。又被称为“水泡样胎块”,我国很常见。
葡萄胎分为完全性葡萄胎和部分性葡萄胎,完全性葡萄胎占多数。一般发生于生育期任何年龄,以20-30岁和40岁副绝经前这两个年龄组发病较多。大于40岁及小于20岁是发生完全性葡萄胎的高危因素,部分性葡萄胎与孕妇年龄无关。葡萄胎多被认为是滋养层发育异常,其病理特点和生物学行为不同于其他肿瘤。
同时,葡萄胎又有恶性和良性之分。患有葡萄胎一旦确诊后要予以刮宫。如果子宫不大,内容物比较少,那么一次就可以刮干净;如果内容物比较多,有数不清的水泡,会转移,一次很难刮干净,那么需要两次刮宫。其主要原因是过长时间地清理子宫内容物不仅会增加出血量,而且还会出现并发症,对患者不利。
那么治疗葡萄胎有哪些原则呢?烟台百信妇科医院医生提醒:
1、除宫腔内容物:葡萄胎的诊断一经确定后,应立即给予清除。清除葡萄胎时应注意防止出血过多、穿孔及感染,并应尽可能减少以后恶变的机会。
2、子宫切除:年龄超过40岁的患者,葡萄胎恶变率较年轻妇女高4~6倍,处理时可直接切除子宫、保留附件;若子宫超过孕14周大小,应考虑吸出葡萄胎组织后再行子宫切除术。但是,单纯切除子宫只能去除病变侵入局部组织工作的危险,不能防止转移的发生。
3、预防性化疗:对于具有恶变倾向的葡萄胎患者选择性地采取预防性化疗,其余的患者则进行严密的随诊。具有恶变倾向的葡萄胎患者包括:年龄大于40岁;葡萄胎排出前β-HCG值异常升高(>100KIL/L);葡萄胎清除后,HCG下降曲线不呈进行性下降,而是降至一定的水平后即持续不降或始终处于较高值;子宫明显大于停经月份;黄素化囊肿直径大于6cm;第二次清宫仍有滋养细胞高度增生;无条件随访者。预防性化疗一般选用单药化疗如5-Fu、KSM、MTX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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